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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位被霸佔 可出示購屋附註證明
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property/20160322/821298/%E3%80%90%E8%B2%B7%E6%88%BF%E5%95%8F%E8%98%8B%E6%9E%9C%E3%80%91%E8%BB%8A%E4%BD%8D%E8%A2%AB%E9%9C%B8%E4%BD%94%E3%80%80%E5%8F%AF%E5%87%BA%E7%A4%BA%E8%B3%BC%E5%B1%8B%E9%99%84%E8%A8%BB%E8%AD%89%E6%98%8E

有車一族最怕買房沒車位!《蘋果》接獲讀者Kevin投訴,他買下1戶中古屋,買賣時並無包含車位,賣方亦告知社區停車位為建商持有,須每年抽籤,由住戶輪流使用。事後,他發現舊住戶都不願再度抽籤,還表明「先佔先贏」;開區分所有權人年度大會時,主委亦避重就輕、消極處理,面臨有車位卻無法停車的窘境,不知如何處理。

 

針對此狀況,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表示,地下停車位若為建商持有,住戶必須找出當初購屋時的附註證明,證明車位以「抽籤」的方式輪流停放,或是拿出當時管理委員會的相關會議記錄,證明車位並非為「特定住戶」使用。

 

若無上述兩項書面協議,可請其他社區原有住戶佐證,請管委會按照協議進行。若管委會仍舊消極處理,很有可能構成「背信」、「侵權」等法律問題,住戶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,決議換掉管委會。(地產中心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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